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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0-19 阅读次数:35442

各药品配送企业、投标人:

       为更好服务我省药品供应保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以及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等要求,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将开展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调整方式

       本次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调整工作分为配送关系清理和配送关系增补两个阶段。相关投标人和合格药品配送企业,通过操作用户账号(企业须提前对操作用户设置相应的权限)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新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在“配送关系管理”中进行相关操作。

       (一)配送关系清理

       投标人或配送企业依据本企业供应实际进行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梳理工作,对需要清理配送关系的产品,在系统中删除相应的配送关系。投标人或配送企业均可提出删除配送关系申请,但须经对方确认同意,未确认的将默认为不同意解除配送关系。发起删除配送关系的一方可在对方确认之前进行撤销处理。 

       (二)配送关系增补

       配送关系清理后,进行配送关系增补工作,投标人和配送企业网上选择、确定配送关系。投标人在选择配送企业(集团型配送企业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时,需按照配送企业的承诺配送区域进行选择,总数不得超过50家(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不占名额;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必须达1家及以上)。同时须保证每一个在线交易产品全省均有配送关系。截止日期后配送企业未确认的,将默认为同意建立配送关系。

       涉及集团型配送企业调整的,原单体公司的配送关系在纳入新集团前将清空(不包含原单体公司变更为新集团的母公司),由新集团指定的代表企业新增相应的配送关系。

       二、配送关系调整时间

       (一)配送关系清理时间:2018年10月26日9:00至11月1日16:00;

       (二)配送关系增补时间:2018年11月2日9:00至11月9日16:00;投标人选择配送关系时间为11月2日9:00至11月9日12:00;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时间为11月2日9:30至11月9日16:00。

       三、调整配送的药品范围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除备案采购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廉价药。其中,普通大输液产品配送关系同步调整,但中标区域维持不变。

       四、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和配送企业应按照“两票制”等文件要求,做好我省药品的供应和配送等工作。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配送的考核工作,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将终止配送关系。

       (二)集团型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确认,由集团或集团指定的代表企业来统一操作;集团指定的代表企业外的其余单体公司,可查看集团内配送关系的确认情况。

       (三)投标人应慎重选择在线交易产品的配送企业,同时应及时联系配送企业做好相应确认工作。

       (四)未调整配送关系的产品将沿用原配送关系在线交易。

       五、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在线交易产品调整配送关系的操作说明(待系统上线时至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中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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