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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浙江省)中选品种购销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2-13 阅读次数:26783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中选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2号)、以及联盟地区药品采购文件等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浙江省)中选品种购销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方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签订购销协议。
        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9:00至12月23日16:00。
        三、其他
        (一)网上确认同意前请务必与单位法人等做好协议内容等的确认工作。
        (二)各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内做好协议签订工作。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扩围品种网上采购等实施相关准备工作;中选企业协调配送企业做好中选产品备货工作,确保中选产品供应。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协议签订操作手册.rar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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