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价格投诉处理结果的公示(2020年第四批)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7-31
阅读次数:5491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排查等程序,拟做如下处理:
一、对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且不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等,暂停相关产品在线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见附件1。
二、对同意提前联动2019年10月31日之后全国最低价的药品,以及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且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等,下调相关产品在线交易价格。具体产品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材料提交:为减少人员聚集,不需要到现场提交材料,可持有效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通过“网上材料申报”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2020年2月1日公布的《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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