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信息的公示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9-11
阅读次数:5743
根据我省药品“两票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相关书面材料或通过“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二、涉及药品基础库资质不合格的企业,请及时澄清维护合格。届时仍未合格的,将暂不予纳入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待维护合格后再行处理。
三、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1.视同生产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rar
2.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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