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产品中标结果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1-27
阅读次数:6988
各相关企业: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产品拟中标结果的申(投)诉已处理完毕,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中标结果(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后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建立
本次集中采购配送关系与阳光采购检验试剂类配送关系进行统一管理,每个地市配送企业名额为10家。如需变更投标企业可于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04日递交配送关系表格(详见附件2)。
未报名的配送企业需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应将配送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3)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已获得账号(hpxxxx)的配送企业无需报名。
二、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咨询QQ:可通过平台登录下方的“QQ平台咨询”进行业务和技术咨询。
附件:1.浙江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产品中标结果.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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