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价格投诉处理结果的公示(2021年第一批)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1-22
阅读次数:3966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核查,对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的药品,拟暂停在线交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2日至1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材料提交:可持有效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通过“网上材料申报”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2020年2月1日公布的《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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