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第四季度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2-07
阅读次数:12071
各药品配送企业: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当前药品配送实际,经研究,并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2020年第四季度和2021年第一季度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不纳入考核,仅公布每季度配送情况。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各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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