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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部分产品移出交易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2-08 阅读次数:14525

各有关医疗机构、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药采2020〔3〕号)的工作安排,经公示后,现将部分无医疗机构采购记录的阳光采购基础库产品移出交易目录(产品清单详见附件),自2021年2月22日执行。

        移出交易目录后,如相关投标(配送)企业无在线交易产品,可无需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基础库数据予以保留;如有医疗机构申请,可重新予以纳入交易目录。具体流程为:按照《关于定期开放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报名的通知》(http://www.zjyxcg.cn/detail.html?infoId=4072&CatalogId=27)要求递交纸质材料,网上无需操作。

        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咨询QQ:可通过平台登录下方的“QQ平台咨询”进行业务和技术咨询。


        附件:无医疗机构采购记录的阳光采购基础库产品.xlsx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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