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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对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处罚决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2-04-05 阅读次数:43109

各医疗机构、投标人、经营企业:
    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醇注射液(规格:100ml:20g/瓶)和肌苷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0.2g/瓶)2个产品已在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中标,但至今未按合同规定供货,根据《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罚:
    一、取消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醇注射液(规格: 100ml:20g/瓶)和肌苷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0.2g/瓶)2个产品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资格;
    二、取消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目前在浙江省药品交易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所有中标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交易资格;
    三、建议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列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两年内不接受该公司参加我省任何药品的集中采购;
    四、本处罚决定报送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信息网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社会公开发布;
    五、本处罚决定即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被取消在线交易的产品目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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