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药采〔2020〕3号),现就定期开放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报名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投标企业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材料时间:每月11日至13日(如遇休息日顺延)。
二、企业报名
(一)投标企业报名
1.投标企业网上注册
拟申报产品的投标企业(指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以及进口、港澳台产品的国内一级代理企业)登录医用耗材基础库(网址: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申请用户名和密码。已获得账号的投标企业无需再次注册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附件6)。
2.投标企业递交企业资质文件证明材料
网上注册完成后,新报名企业须将《投标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2)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投标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承诺书与产品报名材料于每月11-13日(如遇休息日顺延)报名期间现场递交。已获得账号并已递交过相关材料的投标企业无需重复递交。
(二)配送企业报名
拟配送上述产品的配送企业报名具体流程请查看“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流程”-“耗材采购”-“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申请流程”。
三、产品申报
(一)产品范围
放射影像类、医用高分子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检验试剂、消毒类产品(消毒剂及其他)、整形(口腔)类、其他周边医用耗材类(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原则上基础库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步骤
1.投标企业登录医用耗材基础库(网址: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申报产品;配送企业无须申报产品。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附件6)。
2.投标企业网上产品申报完成提交后,需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平台中申报相关产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
3.按照《产品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产品申报汇总表》(编制要求详见附件5)的要求递交资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资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当面递交至我中心,不接受邮寄及传真等方式。递交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产品申报过程中请勿重复申报,之前已申报的产品无需再次报名。
(三)申报过程中,已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产品,应与国家数据库保持一致,同时填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
(四)每月申报产品的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及已审核通过的产品的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后续官网通知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前请阅读《报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和“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流程”-“耗材采购”-“关于定期开放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报名的咨询答疑”。
(二)递交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三号楼)。
(三)咨询电话:0571-8640185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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