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医药企业平台账号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5-31
阅读次数:74379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等文件,对截至2021年5月31日仍未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诺的医药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注销未提交信用承诺企业的省药械采购平台账号,并暂停其相关产品在线交易,具体企业及产品见附件。
二、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或恢复产品在线交易的企业,请提供未按时提交信用承诺的情况说明、信用承诺书及平台账号注册等所需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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