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落实《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的要求,根据2021年6月12日进行的2021年第一批次“浙丽保”药品谈判情况,经向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现决定实施2021年第一批次第二轮“浙丽保”药品准入谈判工作,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范围
根据首轮药品谈判的情况,经研究需进行第二轮“浙丽保”药品谈判的药品。
“浙丽保”联合体将逐一电话通知纳入本次谈判范围的药品企业。
二、谈判安排
(一)药品企业确认参加谈判
请接到通知纳入本次谈判范围且自愿参与谈判的药品生产企业于2021年7月19日15:00点前将《确认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1),发送至邮件(452058917@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函》的企业,视为放弃本次谈判。
(二)召开谈判工作
时间:7月20日 下午2:0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66号(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
参与范围:纳入本次谈判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一企一位代表参加现场谈判)。
相关要求: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本次谈判,如更换授权代表请携带丽水市2021年“浙丽保”药品谈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未能按时到场参加谈判的企业,视为放弃本次谈判。请参与谈判的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人员前来谈判(不得安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以及存在其他疫情防控风险的人员参加谈判)。
如有疑问,请与以下联系人对接。
联系人:周彩萍 0578-2577033
陈微微 0578-2070178
附件:1.确认函.doc
2.丽水市2021年“浙丽保”药品谈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docx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浙丽保)联合体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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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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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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