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长期无交易产品信息的公示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8-19
阅读次数:4121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企业申请暂停在线交易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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