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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11-29 阅读次数:7652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现将《关于公布新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产品的通知》(2021年7月1日)、《关于公布治疗用生物制品等挂网采购的通知》(2021年7月28日)、《关于公布在线交易产品转换比增补的通知》(2021年11月11日)中已维护国家医保药品代码、基础库资质已合格等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日纳入挂网采购。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部分药品挂网采购名单.zip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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