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1-19
阅读次数:25679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公布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编码和企业已维护的信息,我中心对在线交易产品进行了初步比对和梳理,现将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中药品及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信息维护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药品企业应及时在药品基础库中完成药品编码信息的维护和修正工作,具体要求和维护方式见《关于做好医保信息编码标准药品代码信息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www.zjyxcg.cn/detail.html?infoId=4626&CatalogId=3)。医用耗材企业应及时递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和维护方式见《关于继续开展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匹配工作的通知》(https://www.zjyxcg.cn/detail.html?infoId=4947&CatalogId=3)。
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自2022年4月1日起,未维护药品及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信息的产品将无法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直至按要求维护后方可予以恢复。
联系方式:药品科,0571-86401737;耗材科,86401857。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9日
相关文章
-
2022-01-20
-
2022-01-24
-
2022-01-25
-
2011-08-26
-
2011-09-07
-
201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