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广东联盟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三)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8-02
阅读次数:10147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降低检测成本,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上线时间
补充申报的在本次广东联盟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详见附件),于2022年8月2日上线。
二、配送关系建立
本次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配送关系按照检验试剂类配送关系管理。各有关企业可于2022年8月2日至8月8日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已建立好配送关系的企业及时进行二级目录配送关系设置,确保医疗机构正常下单。
三、恢复部分产品在线交易
根据企业申请,经核实,部分已暂停的原在线交易产品,不属于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目录的,恢复其在线交易(产品清单详见附件2),自2022年8月2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属于上述目录范围的产品,如执行过程中产生全国最低价格信息,相关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全国最低价是指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挂网价),含集中带量采购价。
2.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附件:1.中选产品挂网目录(三).xlsx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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